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扩大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实施范围的通知精神以及开展书法学等专业校际联考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高校基本信息(全称、层次、办学类型等)、年度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原则(含同等分数考生录取办法)及录取结果公示办法等,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高校应在2020年1月25日之前将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报我省备案(备案邮箱pzc@hebeea.edu.cn)。
自2020年起,我省进一步扩大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实施范围,涵盖使用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同时增设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等四类专业校际联考。请有关院校根据本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简章,及时公布考生应知须知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准确编列招生计划,确保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和网上计划管理系统上传内容的一致性。招收音乐类专业的高校,应区分声乐、器乐编制河北省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器乐专业分器种列有计划的,也须按器种分专业编制。
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区分文科、理科,按综合编列。如高校确需区分文、理,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并于2020年5月10日前向我省来函说明。我省将根据高校函件要求,对列入平行志愿投档范围的招生专业,按文、理分列代码编列计划,分别投档。
高校艺术类专业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系统报送分专业计划库时在备注字段注明与招生简章相一致的录取特殊要求。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原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有文科或理科要求,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四、专业考试
所有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参加高考报名,并按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三种形式,一是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二是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际联考);三是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统考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统考。考生须按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艺术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不能跨类报考及录取。
1.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300分。考生报考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其中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和影视动画等专科专业,一般应按美术类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专业不按美术类招生的,须在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设置时向我省来函说明。
2.音乐类专业统考,分声乐统考和器乐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专项(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艺术类别和艺术统考细项参加相应的专项考试)(150分)、乐理(15分)、音乐素质(练耳15分,视唱20分),满分为200分。考生报考对声乐或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相应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音乐类专业统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科专业,一般应按音乐类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专业不按音乐类招生的,须在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设置时向我省来函说明。
3.舞蹈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专项(舞蹈基本功能力测试65分,舞蹈技巧测试30分,个人作品表演55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满分为200分。考生报考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舞蹈类专业统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我省规定,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方向为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校考。
4.专业考试安排。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音乐类专业统考2019年12月23日开始测试;舞蹈类专业统考2019年12月29日开始测试。具体要求见《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校际联考
经省内院校协商决定,从2020年起,共同组织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等四类专业的校际联考工作。校际联考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基础上,坚持联合、共享、高效的原则,由承办院校牵头、其他院校参与的一种考试形式。承办院校由省内院校共同商议、推选产生,具体负责该类考试的命题、组考、成绩发布及复核等工作。2020年各类校际联考承办院校分别为:河北大学承办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测试;河北师范大学承办播音与主持艺术测试;河北科技大学承办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测试。各类校际联考考试安排、成绩发布等事项详见各承办院校发布的校际联考报考简章。
凡四类校际联考涉及的专业,省内院校必须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欢迎省外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若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应在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中进行相应设置,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如省外高校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省内高校直接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无需考生校际联考成绩合格。(校际联考各类别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2)
(三)校考
1.校考范围
(1)高校应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设定校考范围、考点等事项。
(2)我省省统考已涉及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3)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
(4)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河北省艺术统考的类别。对于我省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高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在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设置时须向我省来函说明,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向社会公布。
2.校考时间
(1)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2)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和我省实际,考试时间从2020年2月4日开始。
3.校考规定
(1)拟在河北设立校考点的高校,须使用录取用紫荆盾密钥登录网址:https://gk.hebeea.edu.cn:81(用户名为“高校国标代码”,初始密码为“高校国标代码”+数字“0”)详细填写专业校考科目及申请考试时间,待我省审核通过后,依据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于2019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高校在我省申报的艺术校考专业名称、招考方向须与教育部艺术交互系统设置的信息保持一致。
(2)经同意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高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一般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如果设点高校有其他要求,需来函协商。
(3)按教育部规定,校考专业中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成绩;校考试卷和答卷运送方式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严禁通过快递方式寄送。在我省设校考点的高校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否则取消在我省设校考点考试资格。
(4)考生报考我省艺术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如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于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应先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统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省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我省统考类别涉及到的,鼓励录取时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
2.凡四类校际联考涉及到的专业,省内院校必须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欢迎省外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
3.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使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专业,直接使用高校校考成绩。
4.2020年1月21日前公布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hbyytk.heuet.edu.cn)、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xx.bdu.edu.cn)查询省统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2020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和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如需要《报考证》,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打印《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代替《报考证》的功能,报名点不再盖章。
5.高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并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在艺术交互系统上报送全口径信息,我省不单独组织院校报送。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及录取的,由院校负责解释、处理。
(1)艺术校考专业的合格标准由高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合格人数不得以最低分、并列分较多等理由,超过本校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2)校考成绩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须分层次分别报送。
(3)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6.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五、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按批次、分段进行。志愿填报等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一)艺术本科批。包含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分为A、B、C三段,依次录取。
艺术本科批A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执行院校(专业),原“211”工程院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以及上述院校因未做分省计划或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本科专业。该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未做分省计划的由院校组织。
艺术本科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填报,各艺术科类不能同时兼报。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艺术本科批C段:包括除艺术本科批A段、B段院校(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该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二)艺术专科批。包含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分为“平行志愿组”和“顺序志愿组”两种模式投档录取。考生同一个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组填报,不能兼报。
“平行志愿组”: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填报,各艺术科类不能同时兼报。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顺序志愿组”:其他未列入“平行志愿组”的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七、录取
(一)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
1.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下: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审阅,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校调档比例,结合高校要求,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①美术、音乐(含声乐和器乐)、舞蹈、书法学、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②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录取原则由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2.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二)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九、相关要求
(一)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严肃考试纪律、细化服务保障,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测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按预案执行,确保各项考试顺利实施。
(二)各艺术专业测试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考生信息只用于正常组织管理工作的原则,建立覆盖考生个人信息收集、储存、备份、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组考、评分、成绩发布等全链条、全过程的艺术类招生信息安全。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报名点,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操作办法和要求,切实做好考生报考咨询和报名指导工作。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四)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园、霍永丰、何光伟
联系电话:0311-66007182,66007031,66007035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31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普通高校招生处
邮编:050091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涉及到的专业
代码及专业名称
2.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1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1.美术类专业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650101 |
艺术设计 |
130310 |
动画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130401 |
美术学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130402 |
绘画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130403 |
雕塑 |
650105 |
产品艺术设计 |
130404 |
摄影 |
650106 |
家具艺术设计 |
130406 |
中国画 |
650107 |
皮具艺术设计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65010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130503 |
环境设计 |
650110 |
展示艺术设计 |
130504 |
产品设计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50112 |
公共艺术设计 |
130506 |
公共艺术 |
650113 |
雕刻艺术设计 |
130507 |
工艺美术 |
650114 |
包装艺术设计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650115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
|
650116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
|
650117 |
玉器设计与工艺 |
|
|
650118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
|
650119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
|
650120 |
动漫设计 |
|
|
650121 |
游戏设计 |
|
|
650122 |
人物形象设计 |
|
|
650123 |
美容美体艺术 |
|
|
650124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
|
650125 |
美术 |
|
|
650218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
|
650302 |
民族美术 |
|
|
650303 |
民族服装与服饰 |
|
|
650305 |
民族传统技艺 |
|
|
660207 |
影视美术 |
|
|
6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
|
660209 |
影视动画 |
2.音乐类专业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
专业代码(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130201 |
音乐表演 |
650211 |
现代流行音乐 |
130202 |
音乐学 |
650212 |
作曲技术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650213 |
音乐制作 |
130308 |
录音艺术 |
650214 |
钢琴伴奏 |
|
|
650215 |
钢琴调律 |
|
|
650219 |
音乐表演 |
|
|
660212 |
录音技术与艺术 |
3.舞蹈类专业统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
专业代码(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130204 |
舞蹈表演 |
650207 |
舞蹈表演 |
130205 |
舞蹈学 |
650216 |
舞蹈编导 |
130206 |
舞蹈编导 |
|
|
注:1.以上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执行教育部规定。
2.以上专业如高校按史论类专业招生,不需要我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高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向社会公布,按高校公布的要求为准。
附件2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
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1.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校际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1303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660203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130302 |
戏剧学 |
660206 |
影视编导 |
130303 |
电影学 |
|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
|
130304H |
戏剧影视文学
(中外合作办学) |
|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
|
1303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
2.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
专业代码(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130405 |
书法学 |
|
|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
专业代码(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60202 |
播音与主持
|
4.服装设计与表演类专业校际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
专业代码(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国标码) |
专业名称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设计与表演) |
650209 |
服装表演 |
|
|
650210 |
模特与礼仪 |
注:以上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执行教育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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