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03
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1、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自传、个人小结、思想汇报、培训证书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3、学校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4、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学校党组织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发展入党。
7、学校党组织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等。公示期间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公示期满后,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委会上通报,切实把好发展新党员的入口关。
二、发展预备党员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规定,制订本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确定发展对象。通过“三上三下”的原则,产生发展对象。即各党小组将发展党员的意见报上来,党支部统计后名单拿下去;各党小组讨论结果报上来,综合意见拿下去;党小组意见再拿上来,最后由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报校党总支。
3、严格政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文化大革命、“动乱”几个主要时期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查清楚的问题。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直接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二人担任,可由申请人自己约请,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取分别召开党员、团员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要作好记录。
6、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前,党组织应向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其解释清楚。由介绍人具体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认真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7、支部大会讨论。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此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经党支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校党总支,校党总支同意后报教育局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9、入党宣誓。申请人经教育局党委批准入党后,即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及时将教育局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每季要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记实,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5、每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是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党员义务,提高党性修养,解决思想入党问题。
6、预备期间,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表现,及时取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近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8、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校党总支批准后,再报市教育局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本人近期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通过,做出决议,再由党总支讨论通过,上报教育局组织部审查。
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要在当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党委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批。
3、讨论批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支部、总支、党委都应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全面衡量,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近期转为正式党员。
4、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预备党员,应延长预备期:入党时不完全具备入党条件,在预备期间转变不大,但本人愿意改正的;入党时一般表现还不错,入党后在思想、工作方面又产生了不少新的缺点,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入党时犯了错误,但不太严重,检查深刻,愿意改正的;工作积极,不怕困难,并有一定的成绩,但是思想作风上存在骄傲自满,强迫命令,脱离群众导致严重的缺点,经过教育转变不大,本人愿意改正,表示愿意进步的。
5、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也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明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及延长时间,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及结果,并将决议填入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
6、对在预备期期间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后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7、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和做出决议,预备党员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党组织应允许他在会上为自己申辩,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字盖章,报上级党委审批。
(通讯员:于海娟、张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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