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定州中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06
河北定州中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心理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好务。心理咨询教师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二条 心理咨询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心理咨询工作能力,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心理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职业道德、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
第三条 学生心理档案应按照档案建立原则和管理规程进行认真操作,规范管理。
第四条 心理咨询教师应按时值班,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
第五条 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 署。作为学校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对于本校学生提供免费服务。
第六条 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通讯员: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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