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定州中学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5-06
考风考纪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贯彻我校学生工作以学风建设为主线的精神,促进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努力实现学风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凌波
副组长:刘志雄 丁建勇 李雪生 高荣宣 孙军 张朝宾
成 员: 郑建忠 杨玉春 高三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根据学校要求制定考试工作细则;解决考试工作中的困难,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上报;
2、按照学校要求布置考场,按程序通报情况,积极配合教导处处理违纪违规学生;
3、批评和处理学校有失职行为的监考老师。
二、明确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考生必须遵守的规则:除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外,应做好以下几点:
1、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考试进行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3、考生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严禁在桌椅上书写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生在考场不准携带一切通信工具,重要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5、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凡不按要求或者不按监考老师的要求就座的考生,均视为违纪,不发放试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不得无故缺考。
7、不得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用“枪手”替考。
8、 一旦发现违纪现象,当场没收该生试卷,同时由监考老师填写考场通知单,考试完毕同时上报教导处,按《学生手册》中违纪条例中规定的条款进行处分。
(二)监考教师职责
1、考前职责
(1)监考人员不得旷工和迟到。监考人员应提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和领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应要求安排考场座次,清理和布置考场,不准考生在桌上、抽屉等处放置任何物品,以清除违纪作弊隐患。
(3)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件及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严防代考。
(4)监考人员只能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学生宣读和强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提醒考生不要舞弊。
2、考中职责
(1)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登记表上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及各项目做好登记,对实考人数的登记要准确无误。
(2)监考人员必须监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阅读书报、谈笑抽烟、非监考工作需要不得开手机,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3)监考人员不得对答题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不得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
(4)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的前后各站一人,密切观察考生,不让考生有违纪作弊的机会。如发现违纪作弊苗头时,监考人员应提醒或警告学生,对拒不听从劝告者,按照规定进行办理。
(5)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
(6)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不得再回考场答卷。
(7)考生离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核对试卷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
3、考后职责
(1)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特别是对违纪作弊情况做详细登记,并及时将试卷(或答卷)、《考场情况登记表》等送交考点验收。
(2)监考人员应按《考场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办理试卷(或答卷)交接手续。
(3)监考人员如出现违纪作弊现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狠抓工作落实
1、每次考试前学校领导小组专门研究考试工作一次。
2、每次考试前一周内召开一次考试动员大会,班主任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重申考试纪律和要求。
3、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横幅、展版、广播、网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4、关注特殊考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应考学生的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应予特别关注,可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教育,严密排查违纪违规隐患,努力创建无违规舞弊班级。
5、班主任在各种考试中要加强教育,必要时要全场监督,并严格维护考场秩序,不能心软、纵容,为全体学生创建一个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6、积极配合教导处加强对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考生权益,争取考风学风的根本好转。
(通讯员:郑建忠、杨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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